金华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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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优十差”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精品城市建设,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金华市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已办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第三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评选分市、县二级。县级由县(市、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月开展一次;市级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每季度一次。第四条扬尘治理“十优”工地,检查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第五条县级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评选程序1 .由县(市、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
2、门对辖区内所有质量安全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检查。2 .按照检查得分排名,评选出本县(市、区)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3 .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4 .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登报表扬批评。第六条市级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评选程序1 .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每个县(市、区)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中十优中季度总得分前3名、十差中报度总得分后3名进行现场检查。2 .按照检查得分排名,评选出市级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3 .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4 .在当地有关媒体报登报表扬批评。第七条对被评为扬尘治理“十优”工地,按建设工程领域诚信建设有关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
3、主管部门给获县级扬尘治理“十优”工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加1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加2分;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获市级扬尘治理“十优”工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加1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加2分。第八条对被评为扬尘治理“十差”工地,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按建设工程领域诚信建设有关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获县级扬尘治理“十差”工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记1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记2分;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获市级扬尘治理“十优”工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记1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记2分。第九条对被评为扬尘治理“十差”工地,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核查其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对其进行查处。第十条各县级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扬尘治理“十优十差”工地名单及检查得分情况上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分细贝L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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