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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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程序,推进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XXXX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和X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适用于本办法:(一)具有XXXX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二)曾具有XXXX职业学院学籍,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三)曾具有XXXX职业学院学籍,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四)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中的新生;(五)已经入学报到,在学籍审查期中经审查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第
2、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申诉行为,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其本人的下列处理决定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行为:(一)取消入学资格;(二)给予退学处理;(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学生对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第二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临时委员。常任委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办、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临时委员由一名教师代表和一名学生代表担任。教师临时委员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推举。学生临时委员由
3、院学生会推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作为常任委员的各部门负责人更换时,由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原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三)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四)负责与河南省教育厅的工作联系;(五)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第八条主任由学校分管院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议。委员会推举一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当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第九条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可续任。第十条因出现委员回避、患病或长期出差等缺席的情况,而导致委员会议出席人数不能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而委员会议
4、又必须限时召开时,不能参会的常任委员,可委托本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参加。第十一条对于长期不能参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的委员,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任命更合适的人选接替工作。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申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负责接收申诉申请书,处理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应当及时面向全校公布。第三章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第十四条学生对第三条所规定的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学通知书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学生因正当理由,致使逾期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于正当理由结
5、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请求受理。是否受理该申诉,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第十五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由本人向学生申诉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诉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和其他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三)相关的证据资料;(四)提交申诉申请书的日期;(五)学校处理决定的复印件;(六)本人签名。因为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等正当理由,申诉学生不能当面提交申诉申请的,可以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申诉申请的提交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第十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申请书的日期,以申诉办公室接到满足第十四条要求的申诉申请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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