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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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教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全体委员协商后由主任委员聘任;委员由各教学
2、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质量管理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任委员聘任,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质量管理处协调开展工作。第五条院部教学督导组隶属于院部,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指导。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5-8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具体选聘工作由院部负责。第六条教学
3、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荐、院部或职能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质量管理处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一般不超过3届。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本人或推荐单位向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请,报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同意后执行。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六条执行。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3 .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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