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请销假及外出备案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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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请销假及外出备案制度(试行)为了建立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一、教职工请假,事假、丧假不包括寒假、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它各类假期均包括寒假、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二、教职工在请假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泡假”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三、教职工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不论申请何种类型假,均应将申请理由、请假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实填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相关部门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
2、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完书面手续。四、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管理人员及所有教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均实行备案制,经同意后方可外出。1.工作日期间,如实填写XXXX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备案表(附件3);节假日期间,可采用书面报备或电话报备等方式进行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多人外出,可由具体业务部门统一报备。2.教职工及中层副职报备至分管院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处,中层正职报备至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处,院级领导报备至书记、院长处。五、教职工请假之前应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有教学任务的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或调课及备案手续而离岗的,
3、按旷工处理。六、假期结束,必须按规定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电话告知续假原因,返回学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期满未按时销假者,超出天数按旷工论处,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七、教职工事假期满后5天内又请事假的,前后事假连续计算;短期病假期满后5天内又请病假的,或1月以上的长病假期满后30天内又请病假的,前后病假连续计算。八、审批权限1.教职工教职工请假时间1个工作日以内,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个及以上工作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4、签署意见,并报院长批准。2 .中层副职中层副职请假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3个及以上工作日,由院长批准。3 .中层正职中层正职请假需学院主要领导批准。4 .院级领导院级领导请假需由院长和书记批准。第二章请销假类型及相关待遇一、病假(一)病假规定1 .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需办理病假手续。办理病假手续需提供外诊证明、病历及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在不超过病假建议的天数内,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2 .病假建议天数按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建议的休息天数执行(含公休假日及寒暑假在内,下同);病假期满,如需续假,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需提供新的外诊证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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