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升级版”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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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升级版”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激励和推广应用保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资金奖励(一)给予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若采购方为市内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方;若采购方为市外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奖励研制方,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二
2、)给予首台(套)保费补偿奖励。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首台(套)保费补偿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70%、6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按80%给予保费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入选国家相关引才计划人才牵头研制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享受以上资金奖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二、市场推广(
3、三)定期召开首台(套)新产品发布会。每年举办一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发布会,为首台(套)产品研制企业颁发牌匾,对产品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择优推广宣传获得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营造支持首台(套)产品发展的浓厚氛围。(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四)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政策。在我市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重庆市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4、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五)鼓励国有平台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及国有采购主体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提高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使用及推广比例,将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采购、使用等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定期通报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平台(企业)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使用情况。(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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