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创新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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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高速漳州管理分公司创新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创新机制,规范公司创新管理,激励员工创新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管理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创新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创新分类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漳州管理分公司创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含支队)创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创新管理发展战略、体系建设和评定工作。(二)创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
2、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含支队)成员:机关各部门相关经办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创新管理日常工作。(三)相关部门职责: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新立项进行审查、对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组织汇总创新成果向省、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参赛或参展;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创新立项经费预算。第四条根据公司运营管理及多元化经营的情况,将创新工作划分为两类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第五条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收费、综合执法、服务区经营、多元化发展等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并推广应用的理
3、论研究成果,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第六条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养护、机电、收费、ETC等业务开展技术应用方面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第三章创新立项与实施第七条立项原则及要求(一)创新项目要紧密围绕公司经营范畴,以“精益化”管理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大力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体制、新思维、新方法等研究和开发。(二)立项要求: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可行性论证后确定创新项目,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创新项目要有相应的分析报告,初步确定项目的完成期限,并有具体的实施计划。(三)立项时间:每年的1至4月份为创新项目立项申请时间,如有特别优秀项目
4、涌现,可以临时进行立项申请(以不超过每年的10月底为准)。第八条立项程序(一)创新项目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前应向公司提出申报(详见附件1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公司创新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论证和审批。(二)凡通过批准的创新项目,其承担单位(部门)应根据创新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第九条项目的实施(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参与创新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与研究,负责项目的联络与协调工作。(二)创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新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取消、延期执行该计划项目或调换项目负责人等有关变化,应及时做好记录。第四章创新评审与奖励第十条创新项目完成后,其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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