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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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精神,为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
2、和资源利用率。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补贴发放对象死亡、失联等原因,需变更补贴对象的,变更后补贴对象必须是承包户家庭成员,而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级审核盖章后方可变更;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补贴标准。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52.4元/亩的标准,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发放面积进行测算。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
3、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到户资金,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三、发放步骤及进度安排(一)补贴面积认定(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农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的四至面积,核减六类不予补贴的面积,录入附件1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
4、保护补贴面积确认表,在村级公示7天,同步收集村级公示图片。公示无误后,将附件1和村级公示图片报镇(街道)汇总、存档。(二)补贴面积审核汇总(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后,录入附件2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在镇级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汇总录入附件3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附件2、附件3纸质资料和镇、村两级公示图片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同时按照52.4元/亩的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造册录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附件4龙里县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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