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终考核加减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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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终考核加减分暂行办法为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吉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组通字(2021)54号),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的加减分值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分值、年终民主测评分值相加共同构成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一、加分项目(一)公务员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下同)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L5分;受到省直正厅级建制单位(包括国家部委内设的司局级单位)表彰的加0.5分。跨年度表彰的以文件印发
2、日期为准,计入当年考核分值。(二)中心以及各处室、各支部单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承担该项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分,处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按所赋分值70%比例赋分,其他相关人员按所赋分值30%比例赋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L5分;受到省直正厅级建制单位(包括国家部委内设的司局级单位)表彰的加0.5分。跨年度表彰的以文件印发日期为准,计入当年考核分值。(三)完成以中心名义上报、发表的绩效课题,每项加0.2分;其他课题每项加0.1分。每项课题可申请额外加分,包括领导批示分、成果转化分和中心党组评分。领导批示分:课题得到国家级
3、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不含圈阅、转相关部门或单位阅研,下同)加L2分;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0.8分;得到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0.6分。国家级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或单位阅研的加0.6分;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或单位阅研的加0.4分;省部级副职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或单位阅研的加0.3分。成果转化分:在课题完成上报后,部分对策、建议被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等采纳,并以法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等形式转化的,以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原件为佐证,每项课题加0.5分。中心评分:中心定期组织对课题质量进行评审评比,获评优秀的课题予以加分,每项课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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