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号,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确认及聘任的规定的通知(电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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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签发:毛锁明核稿:赵可信拟稿人:刘启兵电话:67727260主送单位:局属各单位、各指挥部抄送单位:局机关各部门。(此页无正文)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七劳(2008)98号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确认及聘任相关规定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指挥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职称晋升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覆盖的专业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国家、股份公司有关政策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确认及聘任等事宜做出如下规定:一、考试范围1、专业范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为:工程系列的计算机专业高、中、初级;会计专业高、中
2、、初级;经济、审计、统计、翻译专业的中、初级;企业法律顾问(按经济师资格)。2、人员范围:我局范围内学历、资历符合各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员工。二、考试报名各单位可统一组织报名,也可由员工自行报名。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各专业、级别的报考条件,负责对员工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三、资格确认1、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进行资格确认。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股份公司职改办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局劳动人事部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有初级评审权的公司人事部门确认,没有评审权的单位报局劳动人事部确认。2、资格确认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各专业、级别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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