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操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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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78号)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南湖有关单位:现将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8日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操作细则(试行)为做好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南湖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斗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等有关规定及
2、嘉兴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一、试点概述(一)本细则所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指参与认购本细则规定试点基金的境外自然人、产业资本、机构基金等合格投资者。本细则所称的试点企业包括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试点企业的组织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指依照本细则认定并按规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或受托管理试点基金投资业务的企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注册在南湖基金小镇,可以为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试点基金是指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南湖区依法发起设立,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以非公开方式向
3、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南湖基金小镇。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成立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经信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南湖新区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试点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金融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管理有关问题。(三)试点企业经南湖区初审同意后,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认定。二、试点条件(一)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2.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应为下列企业之一:(1)持有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明,或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持牌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一级子公司;(2)申请前的上
5、一会计年度,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等值货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等值货币,或近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等值货币的企业;(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且上一会计年度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累计管理资产规模(实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在管资产规模(实缴)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3 .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4 .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
6、理人员:(1)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2)有二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5 .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二)试点基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2 .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三)试点基金有限合伙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试点基金合伙人应当以本合伙人名义出资;2 .符合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3 .机构投资者
7、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境外机构投资者自有资产(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境内机构投资者自有资产(净资产)不低于IOOO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4 .境内外个人投资者需签署股权投资企业(基金)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5 .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四)试点企业的境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境
8、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境内投资者应当以人民币出资。(五)试点基金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基协自律规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合格投资者核查义务。三、试点运作(一)申请试点企业应通过南湖基金小镇私募投资基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注册、变更、分立合并和清算等申请。(二)申请试点企业通过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和南湖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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