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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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ll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9)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27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2、条学校科研处为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为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全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承接科研项目均须与项目委托方签订任务书或合同(含协议,下同),并到科研处登记立项。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第二条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国有资产
3、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而形成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课题)组负责制,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三条科研项目分纵、横向两类进行管理。纵向科研项目指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员工或承担单位为我校的厅级以上(含厅级)政府部门的各类项目以及学校科研项目。加盖相应级别政府部门公章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的子课题视为纵向项目,其级别
4、为该类项目级别的下一级;没有加盖相应级别政府部门公章的纵向项目的子课题视为横向科研项目。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指没有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的项目。项目类别应在办理立项手续时予以明确。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除另有规定须由学校其他部门管理的事务外,横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二级学院的,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日常管理;横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二级学院以外的其他单位的,该项目归属科研处进行日常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
5、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第六条在申请纵向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处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编制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一般要求: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二、科研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
6、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编报虚假预算。三、按项目申报规定应自筹配套资金的科研项目,必须先落实配套资金。其配套资金开支范围应与项目申报的预算一致。四、需要转拨经费给协作单位的,除在科研项目预算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及联系人、任务分解、转拨金额、测算依据等相关内容外,必要时还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五、会议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专家咨询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劳务费提取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第八条编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时,会议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5%,劳务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第九条
7、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各项支出均不能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项目任务期内的每年年末,项目负责人均应对其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条科研项目收入来源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拨款、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校级项目经费、学校给予的项目配套资金等。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立项流程单的要求办理立项手续。财务处凭科研处开出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初次到款时应附任务书或合同复印件)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手续。无任务书或合同的原则上不得入账,特殊情况由科研处审批。第十二条科
8、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各项目之间不得互转经费。第十三条科研项目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发票管理等有关规定,由财务处代开发票及代扣代缴营业税。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款到开票方式。特殊情况需要预先开票的,项目负责人应凭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确保已开票资金及时足额到款。第四章经费配套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对于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的级别、类型、经费额等给予一定的配套。项目立项文件中有经费配套要求的,立项单位为自治区教育厅的,按项目立项文件执行,其余由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配套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项目立项文件中无经费配套要求的,按表1规定的标准执行。表1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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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财经学院 科研项目 经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