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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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二)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
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1 .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城区各街道)、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镇)、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建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子公司。国有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区城建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子公司负
3、责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登记发证。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前,将该项目人防工程全部资料及产权登记凭据无偿移交给区城建集团。区城建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子公司持产权登记凭据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出具的国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标高等资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登记。国有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权类型按供地方式确定,土地用途为“地下人民防空设施”,房屋属性为“地下空间一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应载明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标高等事项。国有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占用的土地,如与地上建筑作为一个整体批准供地的,将国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
4、面积,按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如明确以地下土地使用权批准供地的,可确定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其他人防工程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国有人防工程,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产权归属认定后,可参照执行。2 .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区城建集团应指定或成立下属国有全资子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租赁、使用和多元化经营,其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名下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
5、济效益。同时积极探索本实施方案前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新模式。3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区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负责组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专业队伍,并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保养、专业维修等工作,及时发现损坏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行为,同步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方案,制定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协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做好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对名下国有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人的登记管理,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备案和更新。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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