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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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提升外资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依法明确外商投资领域。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不得单独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制投资。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责任单位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我市四大特色农业、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设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编制出台外商投资指弓L
3、专题策划包装外商投资招商项目。充分发挥川港澳合作、西博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全球招商活动等重大合作平台,适时举办外资专题配套活动。加强银政合作,依托银行境外分支机构,聚焦港澳台、欧美、日韩等重点领域,开展跨境招商。积极对接外商、华侨企业,涵养一批境外客商资源。加强外资项目全过程跟踪促进,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责任单位:市外事和港澳办、市侨联、市投资促进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强化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依法规范
4、外商投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和外汇账户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人才保障。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来我市工作,可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市“百千万引才工程”和市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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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利用外资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