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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2017年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主要引导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科技合作,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移转化。(一)主要任务本计划重点支持在陕注册企业,采用“四主体一联合(企业需求、企业主导、企业主管、企业投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方式开展的科研项目。(一)申报范围申报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成协议,共同实施的科研项目。(三)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与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2015年1月I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签订了横向合作研发项
2、目合同或协议,且经费已全部到账或部分到账;(四)支持方式本计划以项目形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双向补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经费3万元,支持企业经费不超过20万元。(根据企业拨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经费额决定)(五)申报要求1、实行限额申报,同一企业可推荐不同负责人的3个项目;2、项目应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项目概要;(2)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3)合作研发经费到帐的证明材料;(4)提供能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有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评价报告等
3、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六)联系咨询方式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二、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2017年度省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陕西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四个模式(光机所有色院模式、校企产学研深度合作模式、军民融合发展及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推广复制,采取双向(供给方和需求方)补助支持方式,增强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能力,激发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成果范围本计划所指成果应属于下列范围:列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
4、并已通过验收的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上述成果须进行过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时要提供所属成果类别相应的证明材料。(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应是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业。(2)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技术转移机构为主要承担单位,技术支持和技术实施单位为参加单位。在技术支持和主要转移工作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技术支持单位也可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3)2017年度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不限项申报,但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且未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三)项目设置
5、和具体要求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1、技术入股转化项目;2、吸纳成果转化项目;3、获奖成果转化项目;4、成果推广项目。本年度,技术入股和吸纳成果二类转化项目,将同时对供给和需求两方给予支持。从技术供给方,主要支持本省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从需求方,主要鼓励企业或其他组织吸纳科技成果;同时,对获奖成果转移转化给予资助。1、技术入股转化项目是指本省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在省内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新公司条件: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将对供给和需求两方同时给予补助支持。(1)申报单位条件
6、本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和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技术需求方(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为牵头单位,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为合作单位。(2)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无形资产出资验资报告;技术成果财产权转移归入股公司所有的证明文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涉及股东出资的所有证明材料。例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2、吸纳成果转化项目是指本省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由企业吸纳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
7、项目。(1)申报单位条件本项目由技术需求方(吸纳成果的公司)和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技术需求方(吸纳成果的公司)为牵头单位,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为合作单位。(2)技术合同条件: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在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签订。(3)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一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技术供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一一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银行支付(进账)凭证;3、获奖成果转化项目依托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所开
8、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或进行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开发的项目;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有望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1)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依托成果曾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并对成果核心关键技术正在或将要进行转化。原则上主要支持三年以内获奖成果转化,成果水平特别先进,仍有较高转化价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2)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等学校申报须提供与省内企业约定的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及权益分配等内容的协议;可以说明项目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获奖证
9、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4、成果推广项目该类别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技术转移机构为主要承担单位,技术支持和技术实施单位为参加单位。在技术支持和主要转移工作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技术支持单位也可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一般指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各类科技服务的机构。技术支持单位一般指技术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技术实施单位是指技术的需求方或技术的实际应用单位。(I)优先支持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技术; 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共性技术;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和传统产业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 动、植物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 科技成果转移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高等学校申报需提供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合作各方约定的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内容的协议(项目有参与单位的必须提供)。(四)联系咨询方式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成果处咨询。联系人:高阳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