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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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林业工作的责任意识,保护发展我市森林资源,全面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努力实现未来五年林业发展目标,根据高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二、考核内容及办法(一)目标任务及分值详见高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1 .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二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人工造林任务量XIO0%。2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XIO
2、0%。3 .年森林采伐量二批准采伐量+非法采伐量=公益林采伐量+商品林采伐量4 .迹地更新率=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迹地总面积XlO0%。(注:迹地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本年度迹地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5 .森林火灾受害率二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义100%o6 .管护合同签订率=签订管护合同面积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总面积Xlo0%。7 .山林纠纷调处率二年度山林纠纷调处宗数(包括协商解决、政府裁决、法院判决)(上年度积案宗数+本年度新发生案件宗数)100%o三、考核方式(一)各乡镇、垦殖场、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
3、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二)市政府于下年度1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四、考核奖惩办法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市政府发出通报,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不合格”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附件:高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高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指标总分值序号分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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