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2〕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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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务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1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和办理工资保证金手续。施工总包单位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采用存储工资保证金、开立银行保函或积极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2 .按期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2021年11月
2、1日前开工的水务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已办理工资保证金免缴且工程在免缴期内完工的,仍执行保证金免缴措施;超出免缴期间未完工的,施工总包单位应于免缴期限届满日起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的水务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连续存储工资保证金达到免缴条件的,依法享受保证金免缴。3 .及时向监控预警平台传送信息。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二、严格落实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体责任1 .按期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加强与开户银行对接与核对,规范工资支付手续与流程,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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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水务局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水务 在建 工程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工作 通知 津水综 20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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