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docx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县(区)住建部门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城镇排水主
2、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区域,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全覆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应当表彰奖励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取“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一体化综合管理模式”O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镇排水
3、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排水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维修、改造、新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依附于道路的公共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行雨污分流。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
4、因地制宜地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减少雨水溢流污染;应当开展老旧破损管网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工作。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加强雨水滞渗、调蓄、净化、利用、排放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易涝区段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第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应当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
5、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再生水水质达到相关行业的用水水质标准,用水单位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其再生水利用设施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地推进独立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建设。第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至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第十二条住建部门在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雨水利用设施,海绵化设
6、施的设计建设情况。第三章排水第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水平,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排水设施向排水管网运营单位移交、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应当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共同审核资料、现场踏勘,对照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决定是否接收。第十五条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至少清掏一次化粪池并定期检查维修,清掏物应妥善处置并形成清掏、转运、处置记录。第十六条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不得将餐饮
7、、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活动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口。第十七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多个排水户实行集中管理的,可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或者排水户共同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由领证单位负责相关排水户的日常管理。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十八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以下资料:(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
8、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S)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镇 排水 污水处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