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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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的程序,依据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教学违纪行为与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教学服务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教学事故认定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工作。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轻微教学违纪、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一)轻微教学违纪行为认定教
2、学违纪行为是指导致的后果轻微、未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标准的行为。学院教师需遵循学院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教学和教研活动,凡未按时参加教研活动、教学准备工作不充分、未及时制定和上交教学文件、未完成听课评课任务、未及时完成试卷批改和成绩登录以及未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它教学工作等,均视为教学违纪行为。(二)一般教学事故认定1、不按时参加学院会议和教研室活动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2、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和上交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学工作总结等教学文件累计达两次以上(含两次)。3、未经教务处、学院、部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4、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无故迟到
3、、早退超过10分钟但不足15分钟。5、上课时未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或接、打电话。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六学时以上(含六学时)。7、监考教师在各类考试中,不认真履行主、监考职责,迟到或擅自离开考场不足15分钟,或因监考不认真被巡视人员记录或通报。8、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明显不当或不合理。9、漏登学生成绩或登录成绩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10、未按规定完成试卷归档工作。11、管理人员因其工作失误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导致教学工作延误,或由于未及时上报材料影响学院教学工作。13、教学管理人员未履行值班职责,未能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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