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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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0版)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障医学科研受试者和公民的利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对所有以人作为受试者的临床医学和健康研究项目进行事先的审查、提出修改要求、是否批准,对进行中项目的跟踪复审,对研究在科学、伦理和规范方面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规范和指南
2、发挥监督作用。其宗旨是保护研究受试者的权利和福祉。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法在国家和所在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是专家咨询和监督机构。第四条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的重大医学伦理问题进行论证,为决策提供咨询性意见。对付诸实施或者将要推出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伦理方面的检查评估、分析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局部调整或应该终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接受省级相关部委和省级科技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同时开展对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构伦理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研究,制定适合本院实际的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标准和指导原
3、则。第六条对院内医学伦理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第七条对科研活动中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问题进行伦理审查。第八条组织开展与国内、省内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交流与联系,提高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水平。第九条组织开展保护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带动全院职工为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塑造良好的伦理环境。第三章组建与换届第十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名称:*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第十一条医学伦理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410号。第十二条组织架构:本医学伦理委员会隶属*附属*医院,由医院主管。医院设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三条*附属*医院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医院遴选聘任,每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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