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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
2、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县委、县政府为主。县委、县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协调。(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关口前
3、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和预警,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
5、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气象局、县经合局、县引洸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宁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国网会宁供电公司、中国邮政会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及基层组织应协助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2.2 现场指
6、挥机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会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做好应
7、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会宁中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做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3)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卫生队伍,设立临时医疗
8、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会宁中队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做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5)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6)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
9、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7)处置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国网会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协调指导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8)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环境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
10、、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9)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会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主要职责:参与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事故调查与评估。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县生产安全
11、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及相关应急联动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其相关领导兼任。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或参与配合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相关应急预案。(1)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
12、等参与配合;(2)城镇燃气储存、经营、使用事故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3)非煤矿山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4)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5)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由县公
13、安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6)建筑施工事故按职责分工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7)火灾事故(含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8)特种设备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
14、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9)民爆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会宁中队等参与配合;(10)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按职责分工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应对相关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具体指挥本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开展一般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相关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本指挥机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运行机制3. 1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县政
15、府组织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评估,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风险点和重点设施防控措施,同时做好风险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2 应急值守全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通过电话、短信、传真、远程监管平台等方式及时报送与接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3.3 预警3.3.1判定预警级别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3.3.2发布预警信息(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跨行业领域的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涉及包括在内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相邻县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预警信息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