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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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
2、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收入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公司通过调节收入或非经常性损益规避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三)根据规定应当扣除相关营业收入的上市公司,需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基于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对本指南第二部分所述具体项目予以扣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审慎执业,重点核查上市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在合理保证上市公司未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的基础上,核查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四)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指南附件格式,按项目逐一列示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
3、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二、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L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2 .不具备资质
4、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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