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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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总体要求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学校公务接待行为。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宾、港澳台同胞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全院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
2、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四条学院办公室是全院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全院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二、接待范围第五条经学院批准,邀请来院参观、交流的外宾及港澳台同胞,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第六条上级及主管部门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工作,由院领导出面接待,具体事宜由学院办公室安排。第七条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来院考察调研、交流指导,由对口部门负责人陪同。需要院领导出面接待的,具体事宜由学院办公室安排。第八条其他来院进行专项检查、调研访问、评估验收、合作洽谈等工作的,各单位邀请
3、的来宾、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或其他教学科研活动的,由承接单位安排。第九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三、接待标准第十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和私人会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机关工作人员或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开会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互相吃请。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上级领导来院检查工作时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
4、插彩旗;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三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学院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S)本院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第十四条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院内餐厅。需到院外接待的,按接待单指定的酒店接待。(一)原则上同一批次接待对
5、象,只能接待一次。(二)根据莆田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学院公务接待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目前执行以下接待标准:主宾为司厅级干部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餐150元;主宾为县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40元。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来访者因工作需要安排日常工作便餐的,业务部门填写自助餐就餐券领取申请表(附件2),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向办公室领取自助餐就餐券,凭就餐券到学院教工食堂就餐。自助餐标准:早餐5元,午餐及晚餐15元,不安排酒水。每月初,教工食堂应及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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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 接待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