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激励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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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激励政策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振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动能提升,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上级有关政策奖励基础上,就加快发展我镇经济提出如下激励政策:一、奖励项目(一)促进财税增收L税收贡献奖。按企业(含建筑、房产等)当年度国、地两税(包括各项费用、基金)实际入库数排名,对税收排名前三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2 .特别贡献奖。对我镇税收入库有特别贡献的,设税收特别贡献奖,税收4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3 .税源引进奖。为鼓励引进一次性税源(房产交易税除外)税收超过10万元的
2、,奖励税收额的2%。4 .童装企业纳税奖。童装企业首次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奖励05万元;首次年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二)发展壮大规模5 .企业提档升级奖。引导企业做实做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区百强企业前5位的奖励8万元,首次进入前20位的奖励5万元,首次进入前100位的奖励2万元。6 .工业企业综合十强、童装优势企业五强和电子商务优势企业五强。以纳税、技改投入、安全生产、年终产值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设立镇工业企业综合十强、童装优势企业五强和电子商务优势企业五强。7 .销售上台阶奖。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5亿、10亿元、6亿、4亿元、2亿元、1亿元、0.2亿元,且增
3、幅达到全区平均增幅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2万元、L5万元、1万元、0.5万、0.2万元(销售收入的统计口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上述奖项不重复计奖,以金额高者奖励。8 .自营出口奖。对当年自营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达到600万元、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以上且超过当年度上级下达的增幅任务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9 .服务业发展奖。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前10位的奖励2万元;新发展成为服务业限额企业的奖励0.2万元。当年服务业投资(按项目实际投资),列入区统计口径(按项目实际投资)且提供当年服务业投入相关发票(除
4、税),每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区重点服务业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0万。对当年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以统计数据为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限上零售业企业销售额每5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快培育发展民宿经济。在确定的培育村或区域内,单户经营规模达到6张床位(含)以上,且经镇验收合格的民居型民宿,按每个床位1500元给予经营户一次性补助。对单个经营规模达到20张(含)床位以上,且经镇验收合格的的农庄型民宿,按每个床位2000元给予经营户一次性补助。对单个经营规模达到30张(含)床位以上,且经镇验收合
5、格的综合型民宿,按每个床位2500元给予经营户一次性补助。对民居型、农庄型和综合性民宿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S)加快转型升级10 .技改投入奖。凡列入上虞区级或绍兴市级及以上的“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和重大工业等项目并纳入统计口径的,当年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列入上虞区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奖励幅度再提高0.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11 名牌名品奖。获得“区长质量奖”的,每家奖励2万元,获得质量管理标兵奖的,奖励0.1万元;获得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提名奖的减半奖励,获个人奖
6、的,奖励0.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名牌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通过“*制造”产品认证的、给予每件(个)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绍兴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每申请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每件奖励0.5万元;被认定为*省、绍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品牌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或行业联合会授予的国字号、省字号区域性品牌或基地(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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