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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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适用范围凡在市市域范围内,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意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征收标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城区(宜城街道、丁蜀镇)、圮亭街道、芳桥街道、新庄街道、新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项目,不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缴纳;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项目,不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缴纳。三、征收程序城市基础设施
2、配套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按照全市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征收。具体程序如下: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征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核算缴费金额。2 .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书,根据窗口核定的收费金额,全额汇入市财政局专户。3 .缴费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根据财务系统查询的缴费信息开具缴款发票,缴款发票作为建设单位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下放至开发区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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