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
2、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应救尽救、公开公正、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政策措施(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细化救助对象类型根据困难情形,可
3、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1.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下列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易致贫返贫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支出型贫困家庭。2.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
4、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S)规范完善受理方式L依申请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情况紧急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在审核审批临时救助时,要通过查询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或扶贫(民生)监督信息平台等方式查看申请人及家庭有关救助信息,防止重复救助。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可
5、以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书以外的相关材料予以证明。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核实辖区居民突发意外事件、突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和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四)简化优化审核审批L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
6、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2)审批。县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但
7、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2 .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3 .审批权限。800元以内的“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将审批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对困难持续时间在2个月至6个月以及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其中救助金额超过IOOOO元的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要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一步 加强 改进 临时 救助 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