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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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O一、工作目标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在全区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
2、照护“应护尽护”;在镇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到2022年,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敬老院2所、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11个,设置互助养老点I(H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助急”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
3、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依托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探索“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
4、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不低于65%o二、主要任务(-)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围绕农村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统筹谋划布局提前立项、择优选址,争取中央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资金,新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依托悦来老年康养中心、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增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功能。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失能照护的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
5、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残联,相关镇街)(二)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1)等指标,新建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木耳镇敬老院;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茨竹镇华英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敬老院新建项目完成后,对石船镇石船敬老院、胆沟敬老院,统景镇黄印敬老院、龙安敬老院、兴发敬老院、统景敬老院,木耳镇木耳敬老院、石鞋敬老院进行撤并。到2022年,力争70%的敬老院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
6、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三)推进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统景镇、玉峰山镇、石船镇原则上依托敬老院新建项目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木耳镇利用社区用房改建镇养老服务中心,王家街道、洛磺镇、大盛镇、茨竹镇、古路镇、兴隆镇、大湾镇依托现有敬老院改建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改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利用地处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
7、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相关镇街)(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
8、等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各镇街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和需求在同一个村布局多个互助养老分点,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场所。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或相邻村互助养老点合并设置,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原则上推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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