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流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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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统计局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流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科研管理,提高统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好重庆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进统计智库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管理对象本管理规定的对象为市统计局组织或牵头管理并使用财政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开展的所有统计科研项目(课题),包括各项普查及大型调查的课题研究项目。二、组织管理本管理规定由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和市统计局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督实施。在保持原统计科研项目(课题)组织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和市统计局科研管理部门参与相关流程的管理,并监督全流程的管理。三、流程管理规定()立项市统计局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
2、各单位组织开展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活动,以及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主办部门须将开展项目(课题)的研究方向、发布方式和范围、课题数量及资助金额等报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学术委员会专家初审,由秘书长签署同意后,上报局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该项目(课题)完成立项工作。(二)题目征集及发布1 .题目征集。统计科研项目(课题)完成立项后,主办部门应面向全社会或全系统征集课题题目,并汇总研究形成课题指南O2 .题目确定。主办部门在完成课题题目征集工作后,将汇总研究形成的课题指南报局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学术委员会专家投票评审,并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审签,完成课题指南的确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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