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代码与标识码业务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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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代码与标识码业务办事指南一、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是唯一标识从事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申领:境内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构在深圳市设立第一家分支机构时,需到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提交申请资料,申领金融机构代码。(二)金融机构代码信息要素变更:已申领金融机构代码的深圳辖内金融机构,如金融机构名称、总行所在国家/地区、投资者国别/地区、所属外汇局代码、所属外汇局名称、金融机构类型、经济类型、金融机构地址等信息要素发生变化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外汇局代码标准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申请资料,办理信息要素变更手续。金融机构横跨外汇局迁址时,应分别
2、向迁出顺口迁入地外汇局申请信息要素变更。(三)金融机构代码停用:深圳市辖内金融机构依法终止、注销或主动申请停用金融机构代码的,通过外汇局代码标准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申请资料,参照申领流程,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停用手续。(四)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结果通知补领:已申领金融机构代码的金融机构,如需补领申领结果通知,参照申领流程,通过外汇局代码标准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申请资料,深圳分局审核无误后,出具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结果通知或其电子版文件。(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或电子版):L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附件1);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金融机构代码申领、变更、补办申请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
3、立的批复文件。证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4、金融机构代码停用申请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注销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终止、注销书面申请。(六)办理流程:1、深圳分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材料电子版报总局标准主管部门。2、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3、深圳市分局收到代码标准管理系统中反馈的信息后,向金融机构出具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结果通知或者金融机构在系统中查询办理结果。二、金融机构标识码金融机构标识码是唯一标识金融总部(总公司)及其分支棚勾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L金融机构在使用或连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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