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通用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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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通用11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1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
2、理。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2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
3、)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3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用。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建立学习制度,
4、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4第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
5、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第四条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第六条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第七条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5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
6、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生,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一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疗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后。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
7、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7、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8、每天早上上岗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6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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