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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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信用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法律、法规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预
2、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集中解决发卡企业备案、预收资金存管、企业规范发卡、部门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预付卡管理部门、资金存管银行与发卡企业信息互通的运行机制,构建强化以备案管理为基础、以预收资金管理为核心、以制度落实为重点、以监管执法为抓手的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全区预付卡管理水平。三、职责分工(一)区商务局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区商务局依照权限接受其他行业
3、主管部门移送的需责令限期改正的案件,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和涉稳风险防范处置。(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照职责权限受理区商务局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四)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金融组织加强预付卡资金管理,统筹协调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做好预付卡经营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五)区行政审批局依照权限做好预付卡发
4、卡企业的备案,负责12345预付卡工单的派发、督办等工作。(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组织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中,将预付卡检查纳入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七)公安、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付卡管理相关工作。(八)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四、主要任务(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预付卡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区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和各街场、园区、集团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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