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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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制度存续期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开
2、展上述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相关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民政厅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助资金执行期满后,会同省民政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对省民政厅提出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区域绩效目标建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时间拨付下达资金;配合省民政厅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五条省民政厅主要职责:配合省财政厅
3、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出省级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提供相关测算因素数据;会同省财政厅设定补助资金使用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效果,依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向省财政厅提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在每季度末将各地补助资金支出统计报表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作为省财政安排资金预算和向上争取资金的测算依据;做好补助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六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职责、细化使用范围、量化绩效目标;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年度预
4、算安排建议,统筹中省级补助资金,做好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并根据民政部门审核意见拨付资金;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第七条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职责、细化使用范围、量化绩效目标;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和资金分配方案,统计、核实、上报补助资金支出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按时足额发放。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八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
5、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支出。(一)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支出。(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所发生的支出。(三)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包括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
6、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人员,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配发实物、提供必要的服务等支出。(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主要包括:1 ,主动救助支出。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点开展巡回救助以及引导、护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支2 .生活救助支出。主要指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的支出。3 .医疗救治支出。主要指为受助人员提供因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的支出。4 .教育矫治支出。主要指为受助人员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所需的师资、教具、器材、场地布置等支出。5,返乡救助支出。主要用于接送救助人员返回家乡时所发生
7、的费用。包括:受助人员返乡车船费和途中生活等费用;护送工作人员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等支出。6 .临时安置支出。主要指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提供养育照料、生活护理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所需的支出。7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主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包括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支出。(五)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等支出。主要包括: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方面的支出。2,为社会散居孤儿、艾滋
8、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六)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支出。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七)其他国家和省明确的困难群众救助支出项目。第九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第十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第四章资金分配方式第十一条省级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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