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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合理测算我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0号),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支持不断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2 .可持续原则。改善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
2、能力。政府每年安排公交专项补贴补偿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激发公交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高效运营、良性发展。3 .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且符合社会公允原则。公交企业因承担和执行公益性、指令性任务等减少收入(包括执行低票价、减免票、技术升级、经营冷僻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和增加成本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作为政策调整因素予以补偿。4 .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随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随着智慧交通设施的投入,企业运行成本由过去根据历史运营成本估算转变为基
3、于客流大数据的实时模型计算,由过去按现有车辆计算成本转变为按线路计算成本,在成本管理中同时考核线路内车辆冗余和车次调度等因素。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客运集团一公交线路一运营车辆为主线构建城市公交的投资中心一利润中心一成本中心规制方案。5 .激励性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开源节流,创新经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与自我造血功能。推动公交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考核奖惩机制,深化城市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二)财政补贴1.补贴目标。财政补贴目标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持公交行业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满足城
4、市居民日常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财政补贴对象为经市交通、财政等部门确认,市政府批准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城市公交线路运营企业。财政补贴核算方法为分线路计算标准线路成本。补贴的重点是公交运营线路,公交企业控制运营成本的重点是运营车辆。标准线路成本是公交运行的最低成本,也是刚性成本(技术性成本);按照公交企业运营的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合理兼顾政策性因素影响,公交企业运营出现的政策性、指令性的随机成本,通过政策因素补亏予以补充和调节(酌量性成本)。明确划分标准线路成本和政策性随机成本,分清成本管理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补贴效率,同时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
5、承担能力,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制成本与规制收入确定企业盈亏,结合规制利润确定财政补贴额。2.补贴分担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号)精神,对全市城市公交补贴分线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本级与、*区、*区、*县、按线路运行里程按比例分摊。公交线路在市、县区的运行里程,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运行线路规划方案计算。(1)全市城区公交亏损补贴由市级财政按总额承担*%,剩余*%由运行线路所在县区按线路运行里程所占比例分摊。即按成本规制审定的财政补贴额度,市财政与县区财政各承担*O县区补贴分担率二
6、(线路补贴总额X*%)/线路总里程县区补贴分担额二分担率X县区域内线路长度(2)亏损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到企业;县区承担部分,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库上解市财政。(3)市客运公交集团综合考核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4)油田(矿区)、企业、乡镇等因特殊需要专门开通的公交线路,由其主体承担相应亏损补贴责任,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三)非规制成本下列经营活动不纳入公交规制范围:1 .由企业自主经营的非公交线路运营的各种客运、包车活动,如:旅游包车、校车、购买服务的通勤车等;2 .企业按照自身发展需求开展的各种修理、技术服务及劳务输出等经营活动;3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等与公交服务无关的费用;4 .固
7、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公交车辆使用期满正常报废除外);5 .滞纳金、违约金、罚款;6 .公益性捐赠;7 .公益性广告宣传费用(市委、市政府指令性除外);8 .经营者超过核定规模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处理费、贷款利息等政策性和政府要求除外);9 .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和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所属与公交运营无关单位的补助支出等;10 .虽与公交服务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IL其他不合理支出。二、标准线路盈亏标准线路盈亏是公交企业正常经营中由于票价与成本倒挂引起的经营性亏损。财政部门按线路核算盈亏,据实补贴。(一)标准线路成本标准线路成本是指利用智慧公交客
8、流计数系统和大数据统计模型,分线路计算生成城市公交各车次、各站点全部运行时段客流数据,由此计算出各线路所需的最佳运营车辆、最佳发车间隔,按照公交企业行业标准和合理人车比,计算司乘人员、一般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最终形成标准线路的运营成本。标准线路成本剔除冗余的线路车辆和人员等要素,并从线路成本中分离出来,作为企业后备资源,用于企业开展创新经营活动,财政对此不再予以补贴。1.标准线路设置(1)客流计数公交车载客流计数系统是智慧公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车辆的运行时段、车次、上下车人数进行连续、实时的计数统计,并将数据发送到管理平台,由统计系统根据计算模型得出平均出行人数和智能调度方案。通过调整发车间
9、隔,计算出线路最佳运营车辆数据。计数模型:前端:车辆前后门设置视频计数器,通过5G网络,实时向后台发送各站点上下车人数。后端:接受所有线路运行车辆前端发送的实时数据,进入大数据平台,动态验算各站点平均上、下车人数,实时推送车辆调度方案,并估算各线路客票收入。线路最佳运营车辆确定利用公交车载客流计数系统监控平台,通过实时、连续的计算客流数据,按照相关模型和线网特点,科学准确计算出现有市民出行条件下最佳线路车辆需求数。基本模型:最佳线路车辆需求数=MAX(日出行人数)/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合理乘座率土后备车辆-低谷期调减车辆数(3)线路直接人工确定根据全市公交运营状况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合理人车
10、比,按最佳线路车辆数确定线路所需司乘人员、其他人员数(线路直接人工),同时确定基于线路车辆数的管理人员人车比。司乘人员人车比:按线路计算的每台运营车辆应配备的驾驶人员、辅助驾驶人员比值。其他人员人车比:按标准线路运营车辆计算的其他人员比值。管理人员人车比:按标准线路运营车辆计算分担的管理人员比值。(4)公交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采用比率分摊法分摊进入线路成本。线路分担率二各项费用之和/线路标准车辆之和-8-2.车辆运营成本车辆直接运营成本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进行测算。(1)燃料费。用于公交运营的电、油、气等燃料消耗,不包括与公交运营无关的货运、
11、非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2)保修费。为公交运营车辆保养维修发生的材料费支出及外包维修的工时费,主要包括车辆零配件费和润滑油等费用。(3)轮胎消耗费。为公交车辆运营所发生的轮胎消耗费,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客运、货运、非营运车辆的轮胎消耗费不得计入。(4)折旧与摊销。与公交运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政府及社会其他组织无偿投入供公交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采用净值法核算,不计提折旧和摊销。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其折旧或摊销不得计入规制成本。(5)车辆保险费和事故费。保险费指按照规定购买的保险支出,如交强险、意外伤害险、乘客险等。事故费指保险赔付以外的净支出,事故支出与服务质量
12、考核挂钩。(6)其他直接运营费用。公交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以上运营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如站场租赁和维修等。3 .司乘人员成本人工成本:直接从事公交运营业务的各类人员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赛和工会经费等。(1)司乘人员是指直接服务于公交运营的驾驶员以及为正常运营提供辅助并能直接计入公交线路成本的其他人员。(2)工资水平:司乘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按上年度*市社平工资折算为标准工作日工资计算。在社平工资有较大提高的年份,可按一定比例适当上浮。(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计提基数和比例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确定。(4)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3、工会经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和计提比例确定。4 .管理成本(1)管理成本是指城市公交管理部门(人员)产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其他支出。非公交运营产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不纳入该成本管理项目中。管理成本由各线路确定的最佳车辆数及人车比在各线路间分摊。管理人员人数二线路最佳车辆数X管理人员人车比(2)其他一线人员是指公交企业内直接服务于公交运营的除驾驶员以外为正常管理提供辅助和支持的基层工作人员,具体包括:维修人员、守线员、站务员、车辆安检员、公交信息化智能化工作人员、点钞及收款采集人员、保安人员、运纪稽查人员、工勤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其他人员
14、数二线路最佳车辆数X其他人员人车比(3)工资水平及社保: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按上年度*市社平工资计算,在社平工资有较大提高的年份,可按一定比例适当上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合理工资总额计提,计提比例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照核定的合理工资总额计提,计提比例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为公交运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按国家规定管理性费用支出,不包括企业非公交运营或经营性业务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安全生产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5)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为公交运营
15、而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宣传费等。(6)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为公交运营而发生的各项筹资、融资、银行利息等费用。非公交运营发生利息、债券、担保费用等不纳入成本规制。(二)标准线路收入标准线路收入是指城乡公交运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票款收入、补贴到车辆的运营补贴和燃油补贴、老年卡补贴等政府补助及其他收入。公交运营企业规制收入总额二公交运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净收入+国家燃料补贴(油、电、气)财政单项资金补贴1.主营业务收入指公交运营企业的公交业务收入,即票款收入(IC卡,微信、支付宝等)。2 .其他业务净收入,指公交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与公交运营相关联的所有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营业外净收入包括与公交线路相关联的固定资产清理、罚款等各项净收入。与规制成本相对应,以下各项不纳入收入规制范围:1.按照相关部门考核后确认的服务质量考核补贴收入;3 .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的包车收入、校车收入、购买服务的通勤车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等;4 .与油田等企业、乡镇协商合作开通运营的专门线路取得的收入;5 .不属于城市公交运营范围的其他收入。(三)标准线路盈亏测定1 .收入成本比公交运营企业在运营期间各线路须达到规制设定的收入成本比,线路收入过低或线路成本过高,企业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营运线路、发车间隔等各成本要素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