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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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立命之本,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司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更加迫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指
2、明了方向。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受理群众申诉、提出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如,延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评议活动、对意见建议跟踪督办等,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督质量,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总体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但,问题与发展并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司法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作为人大监督力量源泉的人大代表,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约了人大监督的效能。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我在履职过程中
3、,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在当前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环境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为我国全面开启法治新时代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以自己的代表履职经历,结合多年司法工作实践,我认为要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更好地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下工作:一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指导和监督。当前,代表履职中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监督的领导核心,是人大代表的引路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越大,代表作用就发挥得越好。针对代表“不会监督”问题,需要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全方位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组织法、选
4、举法、代表法等与履职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代表的权利及义务,增强代表监督的“底气”,提高人大代表依法监督能力。针对代表“不善监督”,要采取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人大代表监督创造条件,在实践中学习监督技巧,开启监督智慧,锻炼监督能力,引导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积极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对满足于获得代表政治身份甘当“荣誉代表”、考虑自身利益愿当“哑巴代表”等代表不作为现象,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深入群众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参与人大活动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评价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换届人选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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