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相关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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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相关问答11.21厦门】关于举办国有企业创新管理与中高层管理者核心能力再提升问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复:按照中央组织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兼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出资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
2、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到任职年龄界限、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问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有什么规定?答复:意见明确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
3、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答复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离)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
4、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退(离)休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或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按照意见规定执行。问3 .意见适用集团的干部吗?答复:意见第八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答复意见中对其他领导人员明确解释是,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他们在企业兼职(任职),应当参照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问4 意见规范的在企业兼职(任职),是否仅指在企业兼任(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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