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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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修业期间的教书育人作用,推进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选聘教师担任学生班级学业导师。为规范学业导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等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评价二级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学校学业导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指导二级学院学业导师管理与考核工作。第四
2、条二级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指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负责本院学业导师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规范。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二)熟悉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三)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六条专职辅导员不兼任学业导师。第四章
3、工作职责第七条学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涵及发展前沿、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二)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学业规划,帮助学生选择和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三)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发展前沿动态,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训练、创业项目孵化、学科竞赛等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自己的
4、科研课题研究。(五)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学业帮扶。(六)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优良学风。(七)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八条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分散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但每学年“一对一”的指导不得少于1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第五章配备与聘任第九条学业导师按自然班级配备,覆盖全校学生班级。原则上每2个自然班配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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