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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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中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的单台套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调拨、报废等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其利用率,保持完好率,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教学仪器设备
2、的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院长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副院长为主要负责人,实验(训)(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三章购置和验收第五条仪器设备购置按照XX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根据合同约定,由供货商提出验收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后勤处、信息中心、财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参与验收工作。第七条验收内容按照XX信息学院购置设备、软件验收审批单规定项目执行。第八条项目验收结束后各参与验收部门应填写现场验收结论单,及时提交至实验实训中心,如遇有质量、运行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正常教学的问题,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供货商提出整改意见
3、。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填写XX信息学院购置设备、软件验收审批单。第四章借用、调拨、报废第九条如有校内借用需求,经仪器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填写XX信息学院仪器设备临时借用单。第十条仪器设备借出校外,必须经仪器设备所属部门同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后填写XX信息学院仪器设备临时借用单。第十一条仪器设备需要调整、调拨的,二级学院内部的调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报实验实训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二级学院之间的调拨,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填写XX信息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实验实训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属于下列情况可申请报废(一)使用已达到规定的期限或超过耐用期,计算机、
4、投影仪为6年,电子设备为10年,仪器仪表为15年。(二)经技术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没有维修价值。(三)因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使用需求,又不易改制它用,失去使用价值。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卸零部件;不完整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报废处理,应按损坏或丢失处理。第十四条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核鉴定。符合报废规定的,由二级学院填写XX信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第十五条学校审批后,由后勤处负责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理,实验实训中心及二级学院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办理资产报废程序。第五章资产管理
5、第十六条各级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应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能熟练操作资产管理平台,熟悉管理程序,及时更新补充完善资产平台数据。第十七条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含购置、自制、捐赠等来源)都应建档、入账。新购置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登记入账,实验实训中心和后勤处审核;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单独建立台账。第十八条实验室管理员须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入账、调拨、报废等网络平台及纸质版程序,定期开展账物核对,确保账物相符。第十九条实验室管理员调岗、辞职,应在确认账物相符的情况下办理移交手续之后,方可离岗。第二十条如有随意变更仪器设备数量、规格等任何与真实数据信息不符的情况,将严肃追责。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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