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工作方案.docx
《关于实施“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实施“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工作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实施“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难题,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切实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工作方案,实现法院与政府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
2、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公益诉讼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服务阳新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工作任务(一)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法院和政府提交的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动预重整工作,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S)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3、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四)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监测评估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县法院,通报全县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编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五)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包括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六)依法打击逃废债。以破产财产最大化为目标,加大企业资产流失追查工作,加大对挪用企业资金、非法转移、侵占企业资产、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七)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其他问题。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等府院联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
5、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协商。(一)统筹推进破产案件顺利开展。加强破产案件统筹推进,使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企业破产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创新探索,全力以赴支持配合企业破产工作。对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严格督促责任单位根据要求,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责。(二)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破产案件实行“一案两专班”,政府工作专班进驻企业,一揽子解决信访维稳等重点问题。法院专班组建审判团队,及时快捷办理破产案件,做好债务清偿等工作。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破产“府院联动”工
6、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S)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共享,加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管理人的信息沟通,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四、工作职责分工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联动专班,在企业破产个案处理中,协调破产重整工作专班和信访维稳工作专班,落实“一案两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7、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其他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应有专门的印章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一)综合协调联动专班。1.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权益。及时通知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申报社保债权,保障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全面查阅财务资料。指导破产企业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积极稳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欠费、退休职工医保缴费、职工工资拖欠等问题,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协调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先行垫付机制。积极引导职工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公益岗位帮扶等方式实现妥善安置,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2 .依法实施财产接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予以支持配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全措施解除后,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组)3 .协调税收债权申报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协调征税机关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督促管理人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在破产过程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实施 联动 推进 企业破产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