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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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Q一、总体要求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部署的要求,坚持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奋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城市高品质生活、实现城市高效能治理,努力探索一条
2、具有特色的园林城市建设路径。二、目标任务在巩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力争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41%、绿地率2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00而,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考核标准。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9月一2022年10月)。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
3、创建目标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各项考核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创建进度,确保8月底完成创建工作申报材料、评审材料、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及有关台账资料的整理制作,并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一2022年12月)。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上级领导和专家建议,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进行整改。(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一2023年3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评审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4、,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创园办汇总,充分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五)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4月一2023年6月)。开展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验,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准备迎接国家园林县城评审组检查验收。四、责任分工(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园办):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县城迎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安排、部署、汇总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准备工作;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牵头负责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各项工作。(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区绿化管理工作,抓好县城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和
5、县城绿化专业日常管护,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发生;加快实施断渠公园、三台山公园、红塔公园等城区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城区绿化补植;加大城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抓好建成区内所有居住区绿地建设,大力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水平;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评选及光雾山大道、黄金大道、米仓山大道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实施县城公共绿化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城区各单位、居住区、生产苗圃等点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编制绿道绿廊规划,提高廊道功能,建设绿道驿站,完善指示标识,高标准打造景观绿道
6、,扩大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三)县目标绩效办:负责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项。(四)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宣传活动;拟定园林县城宣传计划,开辟宣传专栏,加大创园宣传力度;配合制作技术报告片。(五)县财政局:负责把县城绿化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县城绿化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审批拨付各项绿地建设工程资金。(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督促摊点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主要街道和
7、重点部位做到全天候保洁。(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负责审核报批规划;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八)县林业局:负责县生物多样性监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建成区内城市湿地保护。(九)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区地表水水质检测工作。(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过境国道、省道建成区内路段的绿化养护。(十一)县公安局: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停靠规范,确保城区道路无乱停乱放。(十二)县教科体局:负责城区校园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爱绿护绿,从我做起”宣传活动。(十三)县水利局:负责县城区及规划区水系保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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