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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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稳定粮油生产,保障“米袋子”“油瓶子”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奖补政策,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激励扶持县粮油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激励扶持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全县“一盘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省级优质粮油产业园。乡镇(街道)、村组务必对照基本农田区域和“两区”划定成果,合理规划粮油作物种植区域。(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县域范围内所有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于符合县内出台的其他奖励性政策,同类别奖项实
2、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三)坚持规模经营原则。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支持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租赁、入股、转包等方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四)坚持分类扶持原则。注重带动效益,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市场前景广、经营管理好、对农户增收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激励和扶持。(五)坚持以奖代补原则。坚持农户和业主投入为主、信贷扶持为辅、政府以奖代补,扶持额度以农户和业主投入为基数,予以适当奖扶,实行大干大补、先干后补,充分调动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激励扶持对象对在县域内从事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开展社会
3、化服务作业、开展拨荒耕地治理、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给予激励扶持补助。对集体经济组织不纳入扶持对象。三、激励扶持范围及标准(一)支持开展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对县域内规模种粮主体实际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30亩以上,按照上级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兑现,县级不再单独给予补助。县级重点支持种植业主完成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大豆种植面积在20亩(含20亩)-30亩(不含30亩)之间的给予补助,按照5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二)支持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将规模经营主体完成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其中任何一项种植
4、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纳入评选范围,每年择优评选10名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核心示范基地。对优秀核心示范基地按照3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三)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对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机耕(插、播、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800亩以上的(含800亩),按照8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以村集体名义成立的农机助耕队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四)支持开展搭荒耕地治理。按照加快培育农机助耕队整治搭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意见(南府办12021)38号)补助标准,对规模经营主体整治樗荒耕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含50亩),完成粮食作物种植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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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激励 扶持 粮油 产业 规模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