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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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按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2)按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3)按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按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要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2)按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
2、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按保护好事故现场。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按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2)按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3)按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4)按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按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按对参加施工未经
3、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3)按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4)按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5)按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4、,特制定本制度。(1)按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2)按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3)按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4)按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5)按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6)按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7)按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
5、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6、、“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按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2)按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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