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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勘察工程机务、车辆及动车组专项手册1 一般规定1.1 准备工作1.1.1 根据各阶段设计任务的要求,勘测前应认真熟悉本阶段设计要求及各项基础资料。1.1.2 设计负责人应熟悉了解线路特征、线路方案及主要技术标准,初步拟定本专业的主要技术原则。1.1.3 开展勘测前,应对相邻(相关)线(枢纽)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了解其历史情况、现状及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并研究设计中拟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1.2 基本要求1.2.1 各设计阶段勘测前,应根据初步拟定的本线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总平面布置图及站场平面布置图,与站场专业协商落实其在站场上的位置。1.2.2 根据
2、总体要求或本专业设计需要参加踏勘和勘测,并应紧密配合站场等专业对新建或改扩建段(所)的场址地形、地貌认真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摄制照片供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掌握现状资料。配合线路、测绘等专业对沿线油气管线和生产、加工、储存及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认真调查,做好详细记录。1.2.3 主要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如有几个设计方案时,应以推荐方案或重要的比较方案提出勘测要求。1.2.4 新建或改扩建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勘测要求,应包括其设计范围内的地形、地貌,以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河流、道路等的分布情况。勘测范围应包括其占地范围有关的周边环境情况。1.2.5 主要
3、厂房及大型设备基础,应给房建专业提出具体位置,并配合房建专业提出钻探要求。1.2.6 对既有线及相关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进行调查时,应首先制定调查提纲和计划(包括时间和地点),调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1)机车(动车组)交路及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分布、性质和规模。(2)各段(所)的履历簿、摘录机车、动车组、客车配属情况、主要大型设备的配备、近两年内达到的各项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等。(3)各段(所)整备及检修设备规模及能力的查定。(4)收集各段(所)总平面布置图。(5)救援设备的分布及等级。(6)行政区划分及定员。(7)三废处理措施及节能、环保状况。(8)运营现状及生产薄弱环节。(9)专、支线
4、的路矿(厂)分工及作业状况。(10)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D的设置情况。不同的勘测阶段,可对上述内容有所侧重,随着勘测阶段的深入,逐步深化。1.2.7 勘测要求需经所长(副所长)和院总(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总体,调查提纲需经所长(副所长)审核后方可执行。1.2.8 勘测及调查结束后,应提供勘测(调查)报告,作为设计基础资料,设计阶段完成后随原始资料归档。1.3 作业内容1.3.1 对拟新建或改扩建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应提出测绘现状图的要求,包括线路名称、线间距、有效长及联接关系,轨道配置、房屋布置、室外设备及构筑物、用地范围和外接运输通道位
5、置等。该项资料由站场专业汇总后,纳入各相关车站段的勘测要求。当既有段(所)场地狭小,不满足扩建要求时,可扩大勘测范围。1.3.2 要求提供段(所)所在地的工程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地下水位资料、洪水位、气象资料及风玫瑰图。13.3对拟新建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应提出与本线设计阶段相对应的勘测要求。1.3.4 普查新建或改建铁路拟经过地区线路中心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油、气管道;标明介质性质、管径、铺设方式及产权单位。调查新建线路两侧各200m范围内是否有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1.3.5 提出勘测资料和要求,经所长(副所长)、院总(副总)审核后上报总体。
6、1.3.6 配合踏勘,并根据总平面设计对勘测队返回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查、验收。1.3.7 提出的勘测资料和勘测后本专业验收的资料,应作为原始资料归档。1.4作业方法1.4.1 在预可研阶段可对本线既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状况的分布和规模,设备富裕能力及改扩建条件等以调查踏勘为主。在初测阶段,以测绘新建段(所)或改扩建段(所)现状图为主。在定测及补充定测阶段可根据上阶段确定的段(所)的分布和规模,并根据有关审批意见修改后作为各阶段勘测要求。1.4.2 如果两个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行车资料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搜集有关资料或扩大勘测范围。1.4.3 涉及城市规划、用地拆迁、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问题
7、,应会同有关专业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意见,并草签协议。2调查踏勘2.1 收集资料2.1.1 铁路路网规划,特别是铁路机务、车辆(动车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划。2.1.2 与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有关的城市规划。2.1.3 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段(场)址及周边环境的有关历史、现状资料。2.2 现状调查2.2.1 相关既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分布、性质及规模。2.2.2 相邻线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D的配置情况。2.2.3 相关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运营中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2.3 征求铁路局意见应向铁路局机务、车辆(动车组)部门介绍机务、车
8、辆及动车组设备设计情况,征求其对设计的意见。2.4 踏勘2.4.1 新建或改扩建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应核对其所在位置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并对设计范围内的房屋、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道路等现状进行核对。2.4.2 对既有段(所)进行调查时,本阶段应着重了解现行机车(动车组)交路及配属状况,检修及整备设备规模及富裕能力、拆迁工程大小及改扩建可能性,并做好记录。2.4.3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写好踏勘及调查报告。3初测3.1 初测的依据及要求3.1.1 初测的依据(1)预可行性研究及其审批意见。(2)初步拟定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分布、性质、规模。(3)主要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所在站带地
9、形、地貌的站场平面布置图。(4)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I)所在站的站场平面布置图。(5)线路平面初测图(比例kl0000)o3.1.2 初测要求(1)通过初测为可行性研究做好主要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方案比选,确定设计原则,提供全面的、足够的和质量良好的设计基础资料。(2)新建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应勘测其所在位置的地形、地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地上管线等。(3)初步确定拟改扩建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规模,并提出对其现状的勘测要求,其要求同1.3.1条。(4)初测改建铁路拟经过地区线路中心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油、气管道;标明介质性质
10、、管径及铺设方式。初测改建铁路拟经过地区线路中心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并标注危险物品的种类。3.2调查及收集资料1.1.1 根据设计的主要机务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既有机务设备现状进行调查,着重了解既有机车交路、列车对数、牵引种类、整备及检修设备通过能力。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改扩建要求。1.1.2 根据设计的主要车辆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车辆段、站修作业场、客车技术整备所或其他车辆设备进行调查。了解既有车辆设备的检修、运用和管理状况,查明既有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情况,收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全路局任务和台位平衡情况
11、,掌握枢纽运输特点。1.1.3 根据设计的主要动车组的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既有动车运用所、存车场等现状进行调查,着重了解既有动车组交路、动车组对数、存车、整备及检修设备能力。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改扩建要求。1.1.4 对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并进行下列工作:(1)核对与本项目相关既有段(所)各生产车间的面积和设备配备。(2)调查室外各种管线的敷设情况。(3)室外设施、绿化等情况。(4)废水排放量及排水指标,废水主要排放点、噪音及废气污染情况。1.1.5 新机(车)型的主要技术参数和修程、修制等。1.1.6 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意见和要求,及建设单位对远景规划的意见。3
12、.3 配合初测3.3.1 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应根据站场平面布置图,提出初测要求。3.3.2 根据总体要求,配合有关专业初测,研究比选各段、所位置方案。3.3.3 对勘测资料进行评审、验收。3.3.4 接收勘测单位的初测报告并对其评审。3.4 初测应交资料3.4.1 带地形、地貌的既有段(所)总平面现状布置图,比例尺为1:2000或1:1000。(包括站段关系、轨道配置、线间距、坡度、有效长、房屋及室外设备和构筑物等)。3.4.2 拟新建的段(所)段址,应交带地形地貌的站场平面布置图(比例1:1000或1:2000),图中应有用地范围,拆迁房屋名称和面积,通站公路位置和室外管线等。3.4.
13、3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五T系统)探测站以及铁路车号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I)探测站所在站或区间的站场平面布置图(比例GoOO或1:2(M)O)或线路平面图,图中探测站机房所在位置应有地形、地貌。3.4.4 所在地工程、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3.4.5 提交改建线路两侧各60m范围内油、气管道标桩号、管道对应铁路里程、交叉角度、介质、管径等以及相关产权单位名称。提交改建线路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位置,危险物品的种类、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等。4定测4.1 定测的依据及要求4.1.1 定测的依据(1)可行性研究及其审批意见。(2)
14、设计的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的分布、性质、规模。(3)线路平面定测图(比例1:10000)。(1)在初测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对、补充,其要求应能解决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技术问题,使提出的工程数量、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能控制建设规模、概算,并满足施工准备的要求。(2)根据审批意见,核对新建段(所)场址的地形、地貌、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等。(3)根据审批意见,核对既有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拟改、扩建部分的房屋、股道、室外管线和构筑物等。(4)在初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勘测改建铁路经过地区线路中心两侧各60m范围内的所有油、气管道;标明介质性质、管径及铺设方式。进一步勘测改建铁路经过地区线
15、路中心两侧各20Om范围内的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及危险品的种类。4.2 补充调查4.3 .1对初测阶段收集的资料进行复查,对需改扩建的段(所)进行详细调查,并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内容如下:(1)线路改扩建要求。(2)房屋拆迁和改扩建意见。(3)调查拟拆迁或改造的房屋结构,平面尺寸,起重机走行轨面标高或房屋层高,起重机吨位和数量以及使用要求等。(4)机电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用电量、起用年代及运用状况等。(5)室外管线走向、埋深等。(6)征求运营单位对设计方案的意见。(7)由于调整工艺布局对需搬迁的机电设备作详细调查。如:型号、用电量、外形尺寸,安装尺寸等。(8)落实设计中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主要了解技术上的先进程度、使用的可靠性、用电、用水量,节能水平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4.4 .2对相关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复查。4.3 配合定测4.3.1 以可行性阶段绘制的段(所)总平面图为基础,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提出定测要求,并配合有关专业进行定测。4.3.2 应根据机务、车辆及动车组设备设计变化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核对相关既有段、所总平面布置图和各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室外主要构筑物、通站公路等。落实拆迁房屋面积及有关构筑物等。4.3.3 核对相关既有段、所各生产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