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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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第二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奖励对象分A、B两类。1.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2)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3)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4)品学兼优。2.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要求为:(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
2、照;(2)应届博士毕业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已确定回国工作。(4)品学兼优。3.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第五条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第六条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按要求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驻外使(领)馆通知为准。第七条各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第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第九条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OO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OO美元。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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