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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 .总则职业技术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如办公用的桌、椅、家具及学生用课桌、凳、床等。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学院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运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进行管理。1.2 职业技术学院的固定资产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其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1.3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2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1 .1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统筹管理部门为学院后勤处、财务处、职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后勤服务公司。财务处和职教建设开
3、发有限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后勤处负责校内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2 .1.1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2.1.2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2.1.3 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报批、招标、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出库等工作。2.1.4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定期与学院财务账簿核对固定资产总额。2.1.5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1.1.1 6组织
4、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2.1.7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2.2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负责和具体管理:1.1.2 1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土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印刷设备、陈列品、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1.1.3 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学院卫生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1.1.4 学院教务处:负责管理学院仪器、仪表、器皿类、文体设备等固定资产。1.1.5 学院实训处:负责管理学院科研、实习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工具量具、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等固定资产。1.1.6 2.5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教学用计算机、机房设施、电教设备、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1.1.
5、7 学院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资料及刊物等固定资产。1.1.8 学院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学院的植物等固定资产。1.1.9 学院基建处:负责管理学院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1.1.10 学院团委:负责管理学院的音响设备等固定资产。1.1.11 2.10学院保卫处:负责管理学院的监控设备等固定资产。1.1.12 设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学院的全部固定资产,其职责如下:2.3.1 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好学院的固定资产;正确使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地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
6、系统录入登记工作;2.3.2 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等具体工作;2.3.3 3.3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账;2.3.4 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处置(调拨、配置、转让、报废、报损等情况)申请,由后勤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出具相关单据,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置。2.3.5 组织对其管理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维护、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2.3.6 检查、指导归口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4各职能处室和教学部设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参照第六条。3.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3.1 职业技术学院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
7、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3.2 学院的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通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3 .1房屋及建筑物;3.2.2 土地;3.2.3 仪器仪表;3.2.4 机电设备;3.2.5 电子设备;3.2.6 印刷设备;3.2.7 卫生医疗器械;3.2.8 8文体设备;3.2.9 标本模型;3.2.10 10文物及陈列品;3.2.11 11图书;3.2. 12工具、量具和器皿;3.3. 13家具;3.4. 14行政办公设备;3.5. 15被服装具;3.6. 16牲畜。
8、3.7. 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3.7.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管理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3.7.2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3.7.3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价值;3.7.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3.7.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
9、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3.7.6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3.7.7 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3.7.8 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计价;3.7.9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办理完手续后再进行调整;3.7.10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8. 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3.8.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1. 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 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 4.4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5. 4.5
10、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6. 固定资产增加6.1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6.2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院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 购置固定资产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由财务处组织各使用部门编报年度购置计划及预算。4 .3.1固定资产的采购与订货,按批准的计划执行。5 .3.2采购的固定资产到达学院后3天内,由物资设备验收小组成员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11、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后勤处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运用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条形码,交由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物品上张贴固定资产条形码。通过招标采购的固定资产,参与招标人员应参与验收。4.4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凭原始单据和验收单到学院财务处或职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报销。相关手续不完备,学院领导不予签字,学院财务处或职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权不受理。原始单据主要指合同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税务发票等。4.5 学院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4.6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
12、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5.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与维护5.1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员工都必须维护和支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5.2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用人签字。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及个人。5.3 综合办、后勤处、教务处、实训处、图书馆等
1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5.4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5.5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5.6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后勤处备案。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使用。5
14、.7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佳使用效益。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利用率。5.8 校办产业、其它经营单位及实行部门核算的部门不得无偿占有学院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5.9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修缮,应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实行招标采购,并严密合同手续,实行购建项目责任制。5.10 由学院教务处、实训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故障时,使用部门固定
15、资产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学院教务处、实训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5.11 固定资产要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情况登记表;仪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仪器管理方面的资料,仪器使用运行资料;使用记录本等。档案管理资料由后勤处统一建档管理,如使用单位需要可保存复印件。5.12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由使用单位和学院教务处或实训处共管,实行“共管共用”,各使用保管单位对每台仪器要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人员要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进行独立操作。使用时要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随时记录使用维修情况,定期检修,保持仪器性能完好。5.13 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各主管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必要内容须张贴公示,并认真执行。5.14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找原因,及时维修,并作详细记录,较大故障须向学院实训处报告,以便组织专人修理,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自行拆修。5.15 要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学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5.16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5.16.1机构调整时,由学院后勤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5.16.2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5.16.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