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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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促进毕业生更充分就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第三条在国家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下,本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在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下,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
2、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就业;定向就业生、免费师范生按合同约定就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含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各学院设立相应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第六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七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的
3、实际情况制定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二)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三)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校政校企校校合作;(四)有计划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举办就业创业指导讲座,开展就业创业咨询服务;(五)按照“三严禁”要求,收集、审核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开展供需见面活动;(六)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七)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研,研究创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八)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毕业生选调基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4、国家项目的组织实施;(九)成立课程教研室,将“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师资承担教学任务,并进行教学督导和管理;(十)严格审核就业证明材料,开展就业数据双向核查;(十一)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审核和派遣,遗留档案的管理、查询;(十二)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上报就业率;(十三)负责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查、发放工作;(十四)开展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工作;(十五)完成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六)开展其它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二)负责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初审,完成
5、本学院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三)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四)将“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与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督促学生完成评教活动;(五)组织毕业生参加多种形式就业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会等活动,择优推荐毕业生;(六)负责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七)指导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八)负责毕业生推荐表的审核;(九)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初始鉴证登记;(十)按学校要求报送就业数据,严格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完善就业信息系统数据;(十一)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就业创业指导相关工作。第三章就业方式和程序第九条面向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经学校和各级
6、政府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就业生、免费师范生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第十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审核发布招聘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和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情况下进行。第四章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第十二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和心理辅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职业意识,提升职业技能,以及求职择业技巧的训练,提升就业竞争力。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学院、各专业特点,
7、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创业信息和咨询服务,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和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来开展。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与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去工作。第十五条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第十六条学校严格落实“三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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