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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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实施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使我院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有效地提高新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政治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了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明确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掌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方法;熟悉校情、校规,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做到爱岗敬业,爱校如家,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二、培训对象新补充到教师岗、辅导员岗、管理岗、教辅岗的全体人员。三、培训内容及方式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为本校入职培训,第二阶段为全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一)本校入职培训主要内容1.校史、校情教育2 .校规校纪教育3 .教学方法及教学技能培训4 .团队训练(素质拓展)。5 .师德师风建设教育。(二)全省教师岗前培训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等课程教学,具体按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求执行。(三)培训方式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辅之以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讲评、自学、拓展训练等形式,总学时不低于120学时。四、培训时间入职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时间按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执行。五、培训考核(1)
3、校内入职培训考核:人事处根据培训过程中新教师对校情、校规学习、课堂教学实践、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2)省教师岗前培训考核: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通过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进行。通过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六、培训纪律(一)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培训考勤、课堂、考试的规章制度。(二)培训期间执行签到制度,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自觉服从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经人事处同意,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培训时间的五分之一,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下期须重新培训。如无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重新考虑其聘任事宜。教师原则上必须在二年内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否则不予安排教学任务。(三)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本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七、相关说明(一)报名参加全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须经人事处审核推荐。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可不报名参加全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必须参加本校入职培训。(二)报名参加全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中的学员,如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可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但仍需参加其他课程的学习。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事处。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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