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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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
2、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
3、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O.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L1等级保护对象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
4、建筑一类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IoOO平方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5 .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6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8 .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工业建筑L甲、乙类生产厂房;2 .甲、乙类物品库房;3 .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物品库房;4 .总
5、建筑面积超过IOoo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地下民用建筑1 .地下铁道车站;2 .地下电影院、礼堂;3 .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二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二类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2 .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 .中型以下的影剧院;4
6、 .局级住宅;5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工业建筑1 .丙类生产厂房;2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物品库房;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地下民用建筑1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2 .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3
7、.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报警区域的划分5. 2.1.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5.2. 1.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5.3. 1.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5.2.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 2.2.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6. 2.2.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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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设计规范 GB50116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