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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上海市医务职工休息室(其它)建设标准一、基本要求职工休息室必须满足位置和功能、室内环境指标、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要求,指标详见上海市医务职工休息室(其它)建设自评表控制项,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位置和功能1 .位置休息室位于日常通勤场所内,步行距离5分钟以内。设置于清洁区内,不得靠近放射科、核医学科、供电供氧供气设施和垃圾储备设施等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区域。2 .区域功能布局和设施休息室面积应不小于5平方米。休息室内有沙发或床或躺椅或可调整靠背的座椅等供休息的设施。休息室内应配备饮水设备或瓶装饮用水(饮料)。休息室内配备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求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
2、以及干手设施等。(二)室内环境指标休息室空气、舒适度等环境指标需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和限值要求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等卫生标准的要求。主要环境环境指标要求如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不高于0.1mg113;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高于0.6mgm3;苯的浓度不高于0.llmg/n?,甲苯的浓度不高于O.2011)g113,二甲苯的浓度不高于0.20mg3;二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1%;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0mgm3;室内温度夏季22-28oC,冬季16-24。(2;室内相对湿度冬季3(60%,
3、夏季40-80%;新风量不低于3011)3(h人)等。室内颗粒物浓度,PM-日平均浓度不高于0.05mgm3,PMK)日平均浓度不高于0.lmgm3o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小于45dB(八)o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休息室休息区亮度。环境指标由具有相关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评价报告。(三)管理和服务申报单位应制定休息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更衣,禁烟,清洁消毒,空调、空气净化器清洗维护等管理制度,设休息室管理人员。室内禁止吸烟,放置禁烟标识,不设烟具。休息室应定时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运垃圾。二、健康环境提升要求鼓励采取提升休息室环境的创新举措,提升指标详见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其它
4、)建设自评表评分项和加分项部分,涉及环境指标的,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评估结果。评分项和加分项累积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可申报健康休息室(其它)。具体要求如下:(一)区域功能布局和设施休息室配备冰箱、微波炉、咖啡机、恒温加热板(箱)等设备。休息室配备香薰、按摩椅、电视机、蒸汽眼罩、一次性耳塞等。休息室配置绿色植物或人文宣传品。休息室整洁宽敞、面积充足。(二)室内环境指标休息室应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散发源保持适当距离,或设置门或其他阻隔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休息室内表面出现霉菌斑。环境和物体表面菌落数需满足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室内空气细菌总数不应大于MOOC
5、FU/n?或40个/皿;休息室设置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要求的消毒控制区域内的,休息室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W10.OCFU/Mo休息室采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两年内的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检测报告。两年内未做检测的,可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卫生指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对于涉及新装修休息室的,新采购的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家具,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装修后室内不得有明显异味。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公示。休息室休息区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大于42dB(八)照明控制系统有较好的灵活性。合理优化空间和平面布局,有可对室外开启的窗户。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三)管理和服务定期对空调通风净化设备进行检查、清洗、维护和过滤器更换。定期开展职工休息室运行质量满意度调查。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四)其它已成功创建医务职工健身角或健康食堂的单位。其它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实现休息室性能提升,有明显效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