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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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生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工作是高职院校学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进行设计、实验、科研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毕业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第二条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符合所学专业要求,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指导,或与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
2、导,结合企业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要加强毕业设计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毕业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业设计工作程序包括:学生选题:确定题目;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进度计划;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评阅小组评定成绩;各系毕业设计工作领导组评定意见;各系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进行书面总结、材料存档。第四条毕业设计最好与毕业实习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毕业设计工作,三年制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五年制一般安
3、排在第五学年,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第五条各系负责组织并公布毕业设计选题,选题应在往年的基础上更新15%20%题目。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尽可能选择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度适宜。第六条毕业设计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各系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若需多人共同完成的,一般不超过3人,且须经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确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题目内容的,须经系毕业设计领导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毕
4、业设计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弄虚作假。毕业设计若为完成“毕业作品”等非文字材料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第七条毕业设计要求内容明确、数据准确、结论合理、论证严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纸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设计说明与图纸,必须符合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第八条毕业设计成绩按5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其中优秀毕业设计控制在10%。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组、评阅组、答辩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评阅成绩及对优秀学生毕业设计进行答辩。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小组评分各占50%。第九条毕业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设计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应予重做(重修),重做(重修)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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