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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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落实和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精神,根据电力法、水法和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学院管辖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基建、商业以及公共场地和教职员工等用水用电设施。第二条学院水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正常运转前提下,定额管理、计划使用、超支自负、节约奖励、维修收费、责任追究。第三条学院水电归口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院的计划用水、用电、水电维修工作,代表学院对院内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情况实行管理。负责水电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经常性设备、设施的检查、日
2、常维护和保养。发生较大水电设施故障时,及时启动水电应急预案,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和生活秩序稳定。第二章水电定额第五条学院对各单位公用水电实行定额管理,结合以往用电的实际情况,在本着节约的前提下,以保证定额单位正常的办公、教学及公共服务的需求和节约为基本原则而确定水电指标。节余者累积使用,或者提取50%给予奖励,超限量者由部门到后勤服务公司自行缴费购电。第六条所有单位办公用电均按学院普查后认可的用电器具(空调、电脑、照明灯)和统一规定的用电时间等综合因素核定用电总量。机关及各学院的行政办公实行用电定额管理,每个部门安装电表(具体定额附后)。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场馆等)物资设备配置情况、用
3、电器具、学院教学计划和实际教学时间核定教学设施用水用电量(具体定额附后),正常教学课时之外的用水、用电按实收取。第八条所核定的用电定额指标,除临时增减项目、经审核后做相应增减以外,原则上当年不做变动,确需改动的待下一年再做适当调整,特殊情况由用电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交后勤管理处核定。第九条在保证教学和学生晚自习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晚自习时间对教学楼用电管理采用分楼层控制的办法,根据学生自习人数确定供电层数。学生宿舍的水电费指标实行定额管理,学生公寓每人每月计划配给5度电、4吨水,全年按9个月下达。第三章水电管理第十条所有门岗、值班室、住学生公寓的学生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用电量,
4、安装预付费电表实行限量用电,每月每个门岗或值班室限量45度,超额者自行缴费买电,节余者累积使用。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应规范配电、供水工作,确保安全供水供电,并对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第十二条后勤服务公司应做好全院用水用电费用收缴,做到每表一个台账,学院总水表应做到定时抄登,各楼栋水电表做到每月抄登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减少浪费。第十三条各单位是本单位用水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水电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本单位的公用水电,包括由本单位管理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公用房的用电。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办公室的电脑、空调等耗电器具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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