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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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规范青海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第三条青海省各级医
2、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全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区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第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处罚
3、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处罚法定、程序正当的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将普法宣传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法学法、自觉守法。第二章裁量规则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相关因素进行裁量:(-)当事人主观是否故意;(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社会危害程度;(三)初次违法还是多次违法;(四)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和持续时间的长短;(五)违法行为涉及数量、金额;(六)当事人的悔过表现、采取的措施及改正效果;(七)政策、标准是否变化;(A)其他应当考虑的情节或裁量因素。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从重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五个档次
4、。(一)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二)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无从重、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下,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S)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四)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种类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五)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因法定事由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第八条本办法提出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以下标
5、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二)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中间倍数,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倍数。第九条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高档次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低档次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
6、处罚。第十条给予减轻处罚的,依法在法定行政处罚的最低限度以下作出。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从轻、减轻一般只适用于罚款、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暂停联网结算等有明确幅度范围的处罚种类,不适用于减少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拒不改正,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一般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处罚:(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期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一)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及时主动改正并报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全额追回涉案医保基金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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